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隔离护栏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吉安市永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5]CD[GK]2018001的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隔离护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14600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质保期4年,详见售后服务承诺函 | 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叶榕/13225904777 | 吉安市永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13576863289 | 节能 | |||
合计: | 14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14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交警大队指定的场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交通护栏符合国家标准 GB/T 26941.1-2011、GB/T 26941.2-2011、GB/T18226-2000、交通行业标准 JT/T 600.1-2004。2、交通护栏外观质量、 外形尺寸、防腐层质量等技术指标符合国标要求。3、外观质量:涂塑层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孔隙、裂缝、 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4、护栏材质主要为矩形钢管、槽钢、圆钢结构(低碳钢),立柱与槽钢、圆钢通过焊接方式制成整体护栏。5、护栏所用材料的材质、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焊接除渣修整后表面无毛刺、曲翘度5MM,护栏安装后高度误差±4MM,护栏原材料的材质及尺寸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护栏帽盖,防盗螺栓均为热镀锌件。6、反光轮廓标:反光轮廓标为热镀锌反光轮廓标,轮廓标基座热镀锌钢板冲压制成,反光晶格片铆钉连接于基座上,整条晶格片反光角度统一,适合道路中央直线隔离使用,无空心和拼接,肉眼看不出反光角度不一致。7、护栏构件喷塑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没有剥落、气泡、裂纹、擦伤等缺陷;喷塑层均匀无明显连接痕迹,无熔渣、色泽不一等缺陷;表面光滑、平整,无凹陷、杂质和其他表面缺陷。型材端部清洁、无毛刺。护栏端头、焊接点平滑。8、护栏整体焊接完成后,先经过热镀锌处理,然后打磨整型,再静电喷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提供原产全新产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支付90%;2:质保期结束后30内付清余款,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同货物质保期。
10、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政和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交警大队指定的场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提供原产全新产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
2 10 包修期结束后30内支付余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乙方: | 吉安市永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住所: | 政和县东大路30号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工业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岩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225904777 | 联系方法: | 135768632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83029121000001849 |
签订地点: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